收藏!广西某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城市版)
发布时间:2025-03-30      /      浏览量:188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及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赋分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旨在推动教师职称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评分细则
01 学历、学位

02 资历(截至申报当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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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分
- 从事教学、教研及教育管理工作年限,每满1年计 0.6分,最高 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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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年限分
- 从达到晋升年限的第二年起,每年计 0.4分,最高 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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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薄弱学校任教
- 累计满2年得 0.4分。
03 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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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近5年)
- 优秀每次 0.8分,合格每次 0.6分,其他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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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 校长/书记:1分/年;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0.8分/年;
- 中层正职/团队负责人:0.5分/年;中层副职:0.3分/年;
-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0.2分/年。
- 累计年限:最多6年,需提供单位证明。
04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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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任务
- 完成公需科目及继续教育任务计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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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培训
- 自治区级以上培训每次 0.1分,最高 0.5分。
05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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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工作
- 班主任每学期 0.25分,最高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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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 完成基础量计 4分,超额每学期加 0.2分,最高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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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教学经历
- 有循环教学经历计 2.5分,毕业班教学每年加 0.1分,最高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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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
- 完成公开课/专题发言计 2.5分,每超1次加 0.1分,最高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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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年教师
- 完成指导任务计 3.6分,每超1人加 0.2分,最高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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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学改革
- 达标计 2.6分,每超1项加 0.2分,最高 3分。
06 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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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效(最高28分)
- 根据获得荣誉级别赋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政府、学校颁发的奖项)。
07 论文/著作/总结(最高5分)
- 需提交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著作或总结材料,内容需体现专业深度与实践价值。
08 综合评价
- 根据立德树人成效、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 1-10分。
关键数据与提升建议
- 通过率对比:2023年自主申报中级职称平均通过率仅 38.7%,专业辅导通过率可达 82.4%。
- 常见问题:材料重点不突出、竞争力不足、答辩专业深度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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