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发〔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3年度钦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至钦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B0428室,邮编:535099);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中初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21室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1.2023年初级(含员级)评审通过人员.doc

 

附件2.2023年中级评委会通过人员.doc

 

钦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