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才网-钦州人才市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钦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 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      浏览量:144
钦州人才市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钦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 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钦州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的表格,通过无职称或破格申报通道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相应位置。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1.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2.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其他直接申报工程师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6.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申报途径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2.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钦州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钦州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经受理确认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申报人工作经历要与社保缴费举例一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关辅助材料的,应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5)无职称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或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申报进度
申报人员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引起的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审议。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3.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5.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2024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网络化评审系统,网络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1.个人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注册帐户(网址: http://my.gxrczc.com/Login),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2.个人所在单位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材料提交后,个人所在单位需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没有账户的先注册再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
(二)评审程序
须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县区职改办→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流程申报。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4年7月19日至8月25日18:00时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二)2024年7月19日至9月10日18:00时为各单位审核推荐报送阶段。
(三)2024年7月19日-至9月21日18:00时为我办退回补充材料时间。9月22日至9月24日18:00时后报送材料的人员,我办审核材料的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9日18:00时,如审核申报人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被退回造成不能再次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申报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8:00时,请相关单位务必在2024年9月24日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2024年10月起为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六)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的审批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审批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8月23日18:00时止,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七)报送材料地点:钦州市体育中心南门(3号门)钦州人才市场窗口服务部,邮编:535000。联系电话:0777-2850109。
七、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付清。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8:00—10月22日18:00时。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律》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1: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3:无职称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4:破格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5: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清单列表.docx
附件6: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级职称材料清单列表.docx
附件7: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doc
钦州人才市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