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水利局-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      浏览量:154
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水职〔2024〕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24〕4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南宁市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 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相关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三)项规定执行。
2.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职称,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和桂职办〔2021〕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3.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受处分期间的。
4.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 从2024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 现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符合桂职办〔2021〕29号文对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其中,评审条件规定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条件规定,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及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一项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单位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为:获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分别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职称,不将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六)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项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为:
1.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七)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待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后按文件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九)在南宁市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市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十一)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非在职人员且在南宁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南宁市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三)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或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南宁市评审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相关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附件1、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附件2),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五)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缺少《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一)个人信息
1. 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 特殊选项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成果多选菜单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 学历。申报人员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进行核验,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 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 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任务,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自主完成学习考试。申报资历年限内历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 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附件1、2)。
属无职称或破格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7. 工作简历。按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1. 工作经历主要填写申报人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取得职称。
2. 业绩成果须是取得现有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含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所任职务)、完成情况或取得的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原则上均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同时,经历和业绩材料可结合实际,合并提供,但应注重材料数量标准,做到分类准确、重点突出。
(三)学术成果
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的(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和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且必须符合本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四)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 直接申报高、中级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 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0),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申报前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由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出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
3.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本县(市、区)职改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中级的请选择“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申报初级的请选择“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登录南宁市水利局网站“南宁市水利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http://sl.nanning.gov.cn)进行查阅,获取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政策文件等信息。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
2. 网址进入方式为: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选择“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图标“2024年南宁市职称申报入口”后,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界面进行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附件4、5。
3.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审核中,发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主管部门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1.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 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 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才能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4.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从严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按 5%-1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审通过人员的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是否真实,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查实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规定查处。
如查实存在问题人数占抽查人数比例超过抽查比例,相应提高抽查比例,直至全面核查。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4年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经历、能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情况: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等。
(四)论文、著作情况: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六)职业道德及任期内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综合评价。
七、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本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的首次申报材料本职改办接收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15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10月15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本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20日18:00)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本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职称评审收费
(一)缴费标准及截止时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缴费截止时间:10月31日18:00。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将失信情况作为本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和有关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事宜
(一)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附件7),自该通知发文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二)落实职称审验要求。坚持逢申报必审验,杜绝“带病”晋升职称,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附件8)要求,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如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三)推行职称评审候补机制。在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推行候补机制,即在评审环节按一定比例名额确定候补通过名单,当后续复核、公示等环节出现被取消通过资格以及发证后被撤销职称时,出缺名额按候补顺序递补人选。候补人选有效期至次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部署通知下发之日止。
(四)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业务、政策解读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9号南宁市水利行业协会,电话:0771-4951642。
职称评审信访、监督管理联系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36号南宁市水利局人事科,电话:0771-3226028。
职称系统技术咨询工作请联系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668589。
附件:1. 中直驻邕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 中直驻邕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 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 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5. 单位审核操作手册
6.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南宁市中、初级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7. 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
8. 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
9. 无职称人员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