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市农业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41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桂林单位或外省驻桂林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桂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桂林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1),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4715日-831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等工作,市农业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9127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退回补报材料、呈报材料阶段;10月至11月: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复核、汇总申报材料,筹备中、初级评审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复。

(二)具体要求

  1. 我办接收职称申报材料、申请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遗失补办等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逾期不受理。
  2.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3. 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4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8月底。

七、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人。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2.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www.gxrczc.com)查阅。

联系人:李昊天,联系电话:07732823646,政务邮箱:glsnyncjrsk@guilin.gov.cn,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1140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2

 

附件:1.中直驻桂林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2024年度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桂林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11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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