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城港市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防农职改〔2024〕5号

2024-08-07 09:30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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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市有关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41号)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防城港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 法处分处罚且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外市驻防城港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由防城港市发文发证),应由所属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期限内填写个人信息和报送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1)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按清单(附件1和附件2)上传有关申报材料。

2)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

现数据共享的,不用重复上传;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

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人申报前须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4)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5)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用人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6)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提交申报材料前,申报人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经查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 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和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应审批表和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无需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人的申报单位与其编制所在单位要保持一致,不

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其他材料”栏。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

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审议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总数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要加大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审核力度,审核原件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推荐结果。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对于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申报人从事农业专业技术的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488日—108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1021日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110日前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

(二)具体要求

1.20241021日下午1800为我办接收申报材料的截

止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2.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4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1021日,在现任职称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中级职称评审费230/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人。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市、区)、各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市农业系列职改办,不单独接受个人缴费。

七、其他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和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2.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3.“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 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 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 〔2023〕 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 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获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获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其原获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各级职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加大对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系统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有关评审条件及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阅,网址:www.gxrczc.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千淄,0770-288075018677020216,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8号市农业农村局大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附件:附件1 .2024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2. 2024年度防城港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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