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      浏览量:195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防城港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1.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不在防城港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广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附件3)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二、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2022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与审批,继续使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
三、申报途径
(一)防城港市各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防城港市外已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6),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初级职称,县级单位直接推荐报送本县级工程系列职改办;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县级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级单位须经同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无同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2.申报中级职称,市级单位须经同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市工程系列职改。无同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须经县级主管部门、县级工程系列职改办和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推荐报送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3.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点击网站首页左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业务办理入口;进入个人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2.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中级评委会”。申报市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的人员,市本级申报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申报人员原则上请选择本县(市、区)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或所在单位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4.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登陆网络申报系统,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真实性后单位出具已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相关证明,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出具相关证明。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4)要求组织审议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四)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不得向职改部门推荐不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存在“不得申报”情形的人员。
(五)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社保缴费记录的,及时与同级人社部门沟通确认。市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由市级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以个人名义缴纳过社保,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为无效。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材料清单准备并上传申报材料。
六、“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如缺少“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由审核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详见附件1)。
七、时间安排
(一)2022年8月-10月10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上报阶段。
(二)评审阶段。10月-11月,评委会评审阶段。11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八、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线下银行缴费并上传本人签字的银行缴费凭证(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请在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缴费,在30天之内领取缴费收据。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九、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相关问题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应专业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详情请自行登录自治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阅相关职称评审文件。
十、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市政府楼6楼615室
邮 编:538001
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770-2800615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771-5505013、5507957
附件:1.2022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桂职办〔2021〕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3.桂职办〔2014〕64 号《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6.中直、区直驻防城港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
2022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