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      浏览量:187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1〕39号)(部分行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确定拟评专业,以拟评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
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及申报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外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学历和资历有关要求详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部署文件。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6.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待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后按文件执行。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评委会。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评审条件和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选择以下评委会及拟评专业申报职称的需经我办审核推荐:
(1)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工程系列(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等所列专业。
(2)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设在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交通运输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快递行业外的全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已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除外)。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等5个行业所列专业。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申报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列行业、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
设在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委会如下:
(3)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详见申报系统所列专业。
(4)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他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评审权限的单位除外)。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5)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其他具备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权限的单位除外)。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选择其他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行业、单位评委会申报评审的,其申报要求请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5.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是否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直接申报”“破格申请”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证无法数据获取的,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包括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等,并按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职务”栏可填写所任职务及从事的专业工作。
(7)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对填报的材料应逐条明确其符合评审条件的对应条款,须在“符合评审条件”处选择其对应的具体条款;勾选“成果多选菜单”,按所选菜单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须从业绩成果(含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应从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篇为代表作。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职务及工作内容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为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按照“成果多选菜单”中所选定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写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或满足部分(指数量上)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及网站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为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还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驻村工作人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②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事业单位入编(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期间,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含县系列职改办、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等)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3)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工程师。
阶 段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补正材料 |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7月2日 8:00 |
8月23日 18:00 |
9月1日 8:00 至 9月30日18:00 |
2.各级职改办、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
7月15日 8:00 |
8月30日 18:00 |
|
3.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 |
9月1日 8:00 |
9月22日 18:00 |
在第2阶段和补正材料截止时间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申报职称名称 |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
审核补正时间 |
高级工程师 |
8月19日 18:00 |
8月20日至 8月30日18:00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9月2日 18:00 |
9月3日至 9月30日18:00 |
须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报送,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8:00—10月15日18:00;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职改办邮箱(gxgxwzgb@163.com);票据开具时间预计为网上缴费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需要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票据的申报人请与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联系。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服务热线:0771-5507957。
了解职称申报进度可登录申报系统或通过“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经批复的评审结果确认文件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职称专题对外发布。
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或通过“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2823316;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
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QQ号:455168262。请实名入群,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771-809508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部分行业)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省、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7.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部分行业)
序号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专业目录 |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
01 |
工程系列 |
工程专业 |
电子信息技术 |
|
02 |
通信工程 |
|
||
03 |
集成电路工程 |
|
||
04 |
计算机技术 |
|
||
05 |
软件工程 |
|
||
06 |
控制工程 |
|
||
07 |
仪器仪表工程 |
|
||
08 |
光电信息工程 |
|
||
09 |
生物医学工程 |
|
||
10 |
人工智能 |
|
||
11 |
大数据 |
|
||
12 |
网络与信息安全 |
|
||
13 |
物联网 |
|
||
14 |
云计算 |
|
||
15 |
区块链 |
|
||
16 |
计算机网络工程 |
|
||
17 |
无人机技术运用 |
|
||
18 |
机械工程 |
|
||
19 |
车辆工程 |
|
||
20 |
航空工程 |
|
||
21 |
航天工程 |
|
||
22 |
船舶工程 |
|
||
23 |
兵器工程 |
|
||
24 |
工业设计 |
|
||
25 |
农机装备工程 |
|
||
26 |
智能制造 |
|
||
27 |
机器人工程 |
|
||
28 |
力学 |
|
||
29 |
焊接工程 |
|
||
序号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专业目录 |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
30 |
工程系列 |
工程专业 |
机电工程 |
|
31 |
汽车服务工程 |
|
||
32 |
材料工程 |
|
||
33 |
化学工程 |
|
||
34 |
冶金工程 |
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 |
||
35 |
纺织工程 |
|
||
36 |
林业工程 |
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
||
37 |
轻化工程 |
|
||
38 |
工业分析 |
|
||
39 |
安全工程 |
|
||
40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
||
41 |
电气工程 |
|
||
42 |
动力工程 |
|
||
43 |
核能工程 |
|
||
44 |
航空发动机工程 |
|
||
45 |
燃气轮机工程 |
|
||
46 |
航天动力工程 |
|
||
47 |
清洁能源技术 |
|
||
48 |
储能技术 |
|
||
49 |
人防工程 |
|
||
50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
||
51 |
制药工程 |
|
||
52 |
食品工程 |
|
||
53 |
发酵工程 |
|
||
54 |
工业工程 |
|
||
55 |
质量计量工程 |
|
||
56 |
科普及会展工程 |
|
||
57 |
项目管理 |
|
||
58 |
技术经纪 |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
工程系列 |
水利水电行业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包括水利水电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技术经济、给水排水工程、农田水利、城乡供水 |
水文与水资源 |
包括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水环境监测、防洪减灾及保护工程 |
|||
水利水电信息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管理以及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的计算机应用及信息管理 |
|||
热能动力工程 |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相关的专业。 |
|||
水能动力工程 |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水电站与水泵站电气设备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相关的专业。 |
|||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 |
包括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电机技术、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相关的专业。 |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
工程系列 |
水利水电行业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包括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机电器技术、电力系统规划、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相关的专业。 |
工业电气及其自动化 |
限于包括水利水电行业范围内的电气工程、电力电子技术、电机电器、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电机控制、自动控制、智能化电器、建筑供配电、工厂供配电等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运行管理、水工建筑物检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检修及维护等 |
|||
水工结构 |
包括混凝土坝温度场、温度应力和温控、抗震设计与研究、地下厂房和隧洞衬砌受力和稳定、水下岩塞爆破、坝基稳定和地应力、堆石坝面板防裂和抗裂、碾压混凝土拱坝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及结构设计等 |
|||
工程造价 |
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定额、基础单价、建筑与安装工程单、工程总概算、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及决算、招标与投标等 |
|||
水土保持 |
包括土壤侵蚀防治、沟壑治理、护岸固滩建设,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的工程措施等 |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
工程系列 |
水利水电行业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环境保护 |
包括水生态建设、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 |
工程地质 |
包括地下水文与水资源、水利工程地质、地下水工建筑物、地下水动力学等 |
|||
水力机械 |
包括水电站的水轮机等水力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养护等 |
|||
水利工程规划 |
包括综合利用水利规划、专业水利规划、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等 |
|||
工程移民 |
限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
|||
工程测量与测绘专业 |
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测量监理、勘察及建设管理等 |
|||
生态环境行业 |
生态环境保护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
|
自然资源行业 |
自然资源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地质科普、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地质钻探、地质坑探 |
|
矿业工程 |
采矿工程、掘进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 |
|||
岩土工程 |
岩土工程包括调查、勘查(察)、科研、设计、咨询、治理、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 |
|||
土地工程与技术 |
土地调查、土地储备、土地利用、土地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治理、城乡规划管理、空间管制、耕地保护、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 |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
工程系列 |
自然资源行业 |
自然资源 |
国土空间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矿产规划等,同时包含原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
测绘与地理信息 |
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界线与权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仪器科学与技术、应急测绘、自然资源大数据工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
|||
海洋工程与技术 |
海洋观测预报、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经济、海洋空间管理与利用、海洋技术、海洋工程、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 |
说明:1.申报专业即参评人员选择申报及证书打印的专业名称。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报我办审核推荐,其他层级职称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职改办审核推荐。
附件2
中直、区直驻柳或外省、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柳州市
XXX系列XXX职称评审的函
柳州市XXX职改办(此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属我单位(市)所属驻柳单位,鉴于我单位(市)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柳州市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市)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市)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柳州市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区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省、外市
企业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3
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市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
XXX职称的函
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市)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市)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区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市级职改部门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4
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条件 |
|
原件扫描件 系统可以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供。 资历年限按满计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 |
|
原件扫描件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 |
|
原件扫描件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应提供材料 |
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等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按评审条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必备 条件 |
业绩成果材料 |
按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必备 条件 |
学术成果材料 |
按评审条件中的 “论文、著作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刊物封面、目录、主要内容 原件扫描件等 |
必备 条件 |
说明:扫描件必须是原件彩色扫描、正面向上、清晰可见。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
附件5
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及现工作单位 |
|
||
现职称 及取得时间 |
|
拟申报 职称名称 |
|
||
直接 申报 理由 |
|
||||
证明 材料 清单 |
|
||||
单位 审批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填写此表。
附件6
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现工作 单位 |
|
||
现职称 及取得时间 |
|
拟申报 职称名称 |
|
||
破格 申报 理由 |
|
||||
证明 材料 清单 |
|
||||
单位 审批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7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序号 |
专栏、平台、文件名称 |
网址链接 |
1 |
广西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职称申报专题 |
http://gxj.liuzhou.gov.cn/ztzl/zthd/zcsb/ |
2 |
广西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职称业务专题 |
http://rsj.liuzhou.gov.cn/ztzl/ywzt/zyjntsxd/zcyj_77956/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职称评审专题 |
http://gxt.gxzf.gov.cn/ztgz/ywzt/zcps/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广西职称评审工作专题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index.shtml |
5 |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个人/单位) |
https://my.gxrczc.com |
6 |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
http://ptce.gx12333.net/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21〕27号)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9433935.shtml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9437734.shtml |
9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2283765.shtml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zyzcwj/t10867001.shtml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2号)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zyzcwj/t10866999.shtml |
相关附件:
-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