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 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文章来源:广西人才网访问次数:1254次
河  池  市
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住建职〔2020〕1号
 
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河池市工程系列
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河池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不在河池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河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在申报附件中上传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即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一)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2)
三、申报途径
(一)河池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河池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三)中直驻河池单位或外省驻河池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河池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河池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申报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办审核后,选择正确的评审会参评。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按照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或选错评审委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高级职称的,由我市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送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0〕5号),申报人员登录网址(http://zcps.lzsrsj.com)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方式
申报工程系列建筑行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附件1和附件2的申报条件进行准备,登录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echi.gov.cn/)“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cps.lzsrsj.com/city/hc)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操作指南,操作技术遇到问题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771-5861920;0771-5861520。
2.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相片要求符合jpg格式,参考尺寸:35mm*49mm,分辨率:300像素;大小在50KB~300KB之间),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6.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7.主要经历要求。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工作经历要按照时间顺序规范填写,期间不能出现时间间断的情形,充分体现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9.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3)无职称申报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把关,如实填写符合无职称申报的情况后发送电子版到邮箱:hczjj37@163.com,由所申报的系列职改部门盖章传回给申报人员方可上传申报,未盖章的不予以接受评审。
10.申报人应根据《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性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科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1.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审核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组织推荐: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5.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相关材料要妥善收集保存,工程系列建筑中、初评委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
6.申报人员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别填写《2020年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贯申报职称情况表》(附件6)和《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7)后在9月30日前报送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czjj37@163.com。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
2.职改部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职改部门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对于存在集体造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落实黑名单制度,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4.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2020年8月1日-20日。
(二)工程系列建筑职改办审核阶段:2020年8月20—9月20日。2020年9月20日24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评审阶段:2020年10月。
(四)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申报个人要定期查核材料提交状态,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户名: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45001690902050506515,开户行:建行河池金城江支行,不单独接受个人缴费,缴费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缴费票据请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领取,联系电话:0778-2202993。
本通知可在河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0778-2303263。
 
 
 
      河池市工程系列建筑行业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