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国崇左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泰崇左产业园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11:28     来源:中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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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局(办)、分局,市工投集团,各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及《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园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且在中泰崇左产业园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交通、水利水电、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业按相应行业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可在申报系统平台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2.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条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条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区)直驻崇左单位或外省、市驻崇左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中泰崇左产业园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就驻崇左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崇左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流程。

中、初级: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选择评委会:工程系列中泰崇左产业园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中泰崇左产业园初级评审委员会)→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单位(注册、审核推荐)→档案托管机构(档案在本单位的可直接推送至中泰)→中泰崇左产业园管委会→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注:无主管机构的往下一级推送)

(二)材料填报要求。

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http://my.gxrczc.com/Login。

1.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注意勾选相应选项。根据《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2.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申报人应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职称证书的在线审验。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情况。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社保。

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7.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8.学术成果。

(1)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以及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栏(http://www.nppa.gov.cn/nppa/pub1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9.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在系统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提供达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通过提供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方式获得职称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八章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中泰产业园党工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2.主管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

(1)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2)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6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崇左市政府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中泰崇左产业园)对外发布。

(二)2023年7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7月下旬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推荐,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三)2023年7月31日18: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四)评审阶段。8月-10月,园区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崇左市职改办。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园区微信公众号(中泰崇左产业园)进行。

(五)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公示结束后,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园区微信公众号(中泰崇左产业园)主动公开。

(六)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中泰产业园纪工委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评审条件等其他政策调整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通讯地址:崇左市工业大道1号318办公室,邮编:532200,电子邮箱:ztshswj@63.com。

(三)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7824361、18907810242(何志伟)、0771-7825686、18107815716(苏政财)。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7957。

监督电话:0771-7824909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2.申报材料清单

中泰崇左产业园管委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