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      浏览量:155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04 09:25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享微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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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贵港市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原则上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根据自治区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至各县(市、区)教育职改办,由各县(市、区)教育职改办审核推荐至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时间为:2023年8月5日8:00起至2023年9月10日18:00止,市教育系统职改办2023年9月1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至市职改办,市职改办2023年9月22日18:00前完成审核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2023年10月27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副高级教师申报审核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职改办汇总审核上报当地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上报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完成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18:00止;
2.市教育系统职改办集中各县(市、区)交叉审核上报市职改办完成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18:00前;
3.市职改办审核、退回材料修改补充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8:00前。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评审组织安排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23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文件附件 2),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表报市职改办审核。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 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执行。
(四)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按要求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全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
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的时间按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通知进行。
五、评审组织管理
(一)调整和组建高中级职称评委库。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委会今年要按规定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54号)执行;市职改办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级职称评委库。
(二)专家抽取。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 号)第一条(四)款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六、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3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有关规定,2023 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 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五)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的要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参照此要求执行。
(六)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八)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七、申报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4)。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 2022 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 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八、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 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 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九、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界定:
乡村学校:是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的学校。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严格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精神,按文件要求和确认程序重新确认乡村学校,2023年10月1日前将乡村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
(二)民办学校10月1日前将《民办学校参评人员名册》(附件9)报市教育局。
(三)2023年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有所调整,请相关参评教师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的通知》(桂职办〔2022〕75号)认真填报。
(四)城市学校要充分考虑空缺岗位的使用和职称评审“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填报《贵港市2023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经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和市教育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推荐申报人员。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 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但推荐人数不得等于或少于核定使用的岗位数。
(五)关于高级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量条件参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中工作量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教学工作量的人员不予推荐评审。
(六)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结题证明材料。任何未结题的课题不能作为申报材料提交。2017年以后提交的科研课题必须符合上述规定,2017年前取得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需本人提供、单位审核确认后上传《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课题审核认定结果的通知》(贵教办〔2017〕275号)中本人所在学校课题确认页,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推荐。
(七)所有申报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的《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提供,提供材料份数严格按清单中的要求提供,超出份数的一律按要求退回修改,修改后重新报送。
(八)本文各类佐证材料证明的样式和上传材料清单补充说明等范本,供申报人员和单位参考。
(九)信息录入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参评材料都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
1.正高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副高级职称申报时申报评委会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贵港市副高级评委会
十、评审收费
2023 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 450 元/人·次,副高级380 元/人·次。教师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开评前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十一、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三)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四)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市教育系统职改办会同市职改办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上级职改办的全程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考核评议质量不高、审核推荐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 “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可在广西贵港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gxgg.gov.cn/)和广西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gxgg.gov.cn/)网上查询。
(三)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贵港市人社局专技科和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
贵港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4562339;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573877、4673268,邮箱:aa4573877@163.com。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桂平市教育局3362322、平南县教育局7862737、港北区教育局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5909199、覃塘区教育局4721968。
附件:1.2023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2.贵港市2023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3.佐证材料证明模板
4.材料清单说明
5.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9.民办学校参评人员名册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的通知(桂职办〔2022〕75号)
11.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课题审核认定结果的通知(贵教办〔2017〕275号)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br\>
附件1 2023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xls<br\>
附件2 2023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xls<br\>
附件3 2023年材料证明模板.zip<br\>
附件4 2023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xlsx<br\>
附件5 2023-教育厅文件-中小学.zip<br\>
附件6 桂职办〔2019〕47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br\>
附件7 桂人社规〔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pdf<br\>
附件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br\>
附件9 民办学校参评名册.xls<br\>
附件10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pdf<br\>
附件11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课题审核认定通过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