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行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      浏览量:97
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行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3〕4号)及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梧职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建设行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
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5)。
2.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6)。
(二)破格申报的,应符合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桂职办〔2014〕64号《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三)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1.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2.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
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转换成 PDF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5.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个月以上 (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并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二)破格申请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
3.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三)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作证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五、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各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单位审议推荐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直属单位审核推荐及委托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审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明确补正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中级职称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间:7月1日—7月31日;
2.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8月1日—8月20日。8月15日为我办截止接收中、初级材料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推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3年9月—11月中旬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3年11月中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报市职改办批复。
七、评审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人次。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胡,0774-3886306,电子邮箱: wzszjwzgb@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梧州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QQ群:773447238。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6.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7. 2023年度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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