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社局-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      浏览量:174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协调指导局,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幼儿园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钦州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截至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评审会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继续落实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政策,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格参加评审;对担任乡村振兴(扶贫)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 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七)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在广西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广西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2024年7月10日至8月31日18:00前:个人网上申报、学校(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各级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同时收集审核汇总《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用岗位数统计表》(附件1),于2024年9月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市职改办。
以上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2024年9月13日18:00前:市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
(三)2024年9月27日12:00前: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和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2024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个人在网上完成缴费。
(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要求,原则上在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有关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申报系统提示要求,组织申报人报送材料。不按时报送的,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申报途径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2)。
1.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按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规定处理。
申报期间,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2.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文件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和民办学校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4.学术成果。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5.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逐级审核,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人为各级党组织选派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队员的,应在个人工作经历中体现并上传有关选派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市职改办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3)。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市职改办审核
市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级职改办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
(一)评审结果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委托评审的,应由委托单位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方式。
(二)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三)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七、纪律要求
(一)从严执行申报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三)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市职改办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四)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严核实查处举报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 “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各级职改办、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评审收费。202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副高级职称380元/人·次。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请按提示进行缴费。
(二)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专业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附件4)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钦州市职改办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4楼421室,联系电话:2817537。网络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用岗位 数统计表
2.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2024年度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4.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阅二维码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用岗位数统计表.xls
附件4: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