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池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3〕6号)。
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推荐程序等事项要按照《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3〕6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依据进行落实。
三、关于职称晋升申报职务资格年限的问题
根据文件及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4 年以上;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计算方法:如2018年12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对应申报一级教师年限为2023年。2017年12月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对应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限为2023年。
四、推荐参评人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精神,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参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五、报送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报送教育局截止时间:
(一)申报正高级:2023年9月11日18:00止。
(二)申报副高级:2023年9月4日18:00止
(三)申报一级:2023年9月22日18:00止
(四)申报初级(评审、认定):2023年9月30日18:00止。
六、初级职称申报须知
(一)认定(定职)类
申报认定类中小学二级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毕业当年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毕业当年即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多达2年或3年而尚未申报认定的教师也可以申报。
(2)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指全日制专科毕业当年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后),乡村学校教师放宽到 2 年以上。
(二)评审类
(1)函授、自考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后(含4年)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归属此范畴申报
(2)函授、自考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乡村学校教师放宽到 2 年以上。
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满4年后(含4年)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的归属此范畴申报,乡村学校教师放宽到 2 年以上。
七、压实审核权属,明确学校责任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根据文件要求,学校是教师申报职称的主体单位,负有核验甄别材料真假、客观公正并如实推荐上报的主体责任,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二是要成立学校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学校应到位的每一步操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坚决纠正任由教师自我申报、自我审核推荐,学校盖章了事的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八、其他事项
(一)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在审核推荐报送申报材料到教育局的截止时间前将《河池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3〕6号)附件1、2、7、8、9(含电子版)的纸质填好,并加盖学校公章上交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②。
(二)学校职称建档要求:各学校每年要按要求做好职称档案归档工作(专盒存放)。材料包括:1评审通知、评审条件等上级文件;2.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会议记录”或者布置工作材料;4.申报岗位匹配表、名册汇总表;5.获得通过人员的上级文件。
未尽事宜,联系咨询:
1.东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 联系电话:0778-6333717 ;手机:18077809160(廖老师)。
2.河池市职改办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F区321室,联系电话:2558782。
3.河池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四楼402室,联系电话:18907885731。
4.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学校(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二维码(附件5)扫描查阅。
    附件:1.河池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3〕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等四份文件



东兰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1.河池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zip<br>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等四份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