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市教职办〔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7-19      /      浏览量:133
关于开展2023年度玉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市教职办〔202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玉林辖区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玉林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岗位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人原则上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四)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交流轮岗期的乡村学校教师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交流轮岗文件等佐证材料。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 47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年限减免标准按《玉林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9年职称评审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年限减免问题的函》(玉市教函〔2019〕 184号)文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教学工作量问题
(1)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统一按《评审条件》中第三章“二、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执行。
(2)乡村教学点申报人员的“听课量”不作硬性要求。
2.班主任工作年限减免问题
(1)学校党务工作人员指经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备案的学校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及学校(单位)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3)初中学段的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教师在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最近5年(中级为4年),每年(含申报当年)的平均周课时达15节(含)以上,可申请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职称。如期间也担任班主任的,担任年份的课时量不列入平均数的计算。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五)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聘的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单位)申请核定岗位
1.坚持差额推荐原则。城区学校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数、申报人数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拟评审用岗数,并按岗位管理权限于8月11日前报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及时在学校(单位)内公布,原则上不批准等额推荐申请。
2.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10年的采用不占岗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中级、高级职称。
3.有中、高级职称申报人的学校(单位)均需填报《2023年岗位一览表》(附件1),在8月11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如需核岗和申请用岗的也一并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2023年岗位一览表》须逐级汇总上报,县(市、区)在9月8日前完成上报市教育职改办,由市教育职改办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职改办。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my.gxrczc.com(以下简称职称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职称平台的“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首次申报人员先进行注册(已经注册有账号的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新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后,重新登录系统,即可开始网络申报工作。申报人据实填报完成申报所需要的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材料提交后,个人应关注职称平台信息,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个人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提交。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学校(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工作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职称平台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具体推荐流程如下:
1.宣传和组织申报
学校(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督促并指导申报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首次使用职称平台的学校(单位)同样需要登录职称平台,点击“单位机构注册”,按要求填写学校(单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取得本学校(单位)账户,原已注册有账户的可以继续使用,无须重新注册。
3.接收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各学校(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审核推荐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研读《评审条件》和年度布置文件的规定,理清各项指标,指导申报人按《2023年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填报要求进行申报。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人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 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 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束后,审议推荐小组须为通过审议、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单独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并扫描上传。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名单应以学校(单位)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备存,审议推荐会议要有相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学校(单位)内部公示。
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为通过公示人员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扫描上传至职称平台相应位置。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完成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即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单位上报申报人材料时应坚持“通过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避免发生扎堆上报引发网络延时逾时无法上报等问题。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后应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度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上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做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四)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委会评审
高级教师、中级教师职称分别由玉林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玉林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全体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高级教师评审还将突出同学科申报人的水平考量。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学校(单位)聘用
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将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编制内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其他评审相关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申报人应遵照材料清单要求,据实填写个人信息,规范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人漏传、错传、不规范上传等行为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同一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二)论文、著作材料
论文提交须同时扫描上传论文全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论文核查结果截图。提交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必须为本人撰写,须在标题下方署名,由学校负责核实有无抄袭等违规情况。
为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四)辅助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2.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申报渠道逐级审核同意上报,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进入评委会评审。
3.按身份证年龄已退休,但按档案年龄未退休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上传至职称平台相应位置。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可在职称平台“个人社保缴纳记录”栏目中查询、获取相关信息。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5.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五、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高级教师:县(市、区)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00;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00,接收县(市、区)职改办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8:00;玉林市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8:00。
(二)中级教师:县(市、区)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8:00;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8:00,接收县(市、区)职改办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8:00。
(三)初级教师: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确定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市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中级教师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
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上交至玉林市教育系统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18:00,其他要求遵照《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文件执行。
(二)县属学校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市、区)职改办的部署进行。
(三)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从提交学校审核到申报工作结束期间,推荐学校(单位)及申报人须关注职称平台反馈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提交。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因学校(单位)不认真审核造成本单位申报材料被批量退回的,将追究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通知及所有附件材料可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栏目的“职称专栏”和玉林教育局网站“教师职称”栏目中查阅和下载。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玉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73号,联系电话:2684011,电子邮箱:ylsjsgzk@163.com。
(六)缴交评审费: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1.副高级缴费:
(1)原则上全部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因网上缴费渠道关系,使用网络缴费只能对平台方服务商开具发票,无法对个人和单位开具发票和收据,如需发票请采用线下缴费的方式。
(2)线下缴费方式:到玉林市人社局三楼规划财务科领取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持银行缴费回执单回人社局规划财务科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上传职称平台指定位置,最后确认报送材料。
2.中级、市直学校的初级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3.各县(市、区)自行安排辖区内初级申报的缴费事宜。
4.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中小学各级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三)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四)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 “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各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具体布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