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广西北部湾航空公司、桂林航空公司,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并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所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破格申报职称的,应符合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六)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七)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职称评审。

(九)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原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原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原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高级职称。

2. 原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十一)申报“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专业的职称评审,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2.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或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

3.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8.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替代论文的情况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9.申报副高级的技术报告替代论文情况

为了体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和支持,结合各评委会和申报人员类别等实际情况,为体现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出主要措施如下: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申报人员

因申报人员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内容差异较大,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职改办、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职改办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由上述集团职改办结合本行业实际自行确定。《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实施。

(2)厅直属各单位的申报人员

由厅直属二层单位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包含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3)其他申报人员

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4)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

降低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认可层级。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上一级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的,由所在单位认可。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3)已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条件清单。

(四)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审题3分钟,申报人员答辩12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申报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电话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及回复确认。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论文的公开发表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5.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民营企业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四、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继续使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以进入该服务平台(个人版)的“帮助中心”(位于页面右上角),学习填报操作流程后,再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可以进入该服务平台(单位版)的“帮助中心”(位于页面右上角),学习审核操作流程后,再完成材料审核及上报。

六、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 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1年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网络版申报系统的流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10至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1日9:00—10月1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213室
 

附件:

1.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正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3.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6.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