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用人单位的非公有制属性?
发布时间:2021-05-11      /      浏览量:193
代理人员以非公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时需提供企业性质的佐证材料。
企业性质的佐证材料获取途径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公司类型”栏目已经注明是“私营法人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等明确表明企业非公性质的字样,即可证明企业性质。
2、《企业信息咨询单》。 如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类型”栏目仅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没有表明企业的非公属性,则需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工商局开具《企业信息咨询单》。《企业信息咨询单》中“股东(发起人)名称”栏目记载的自然人股东占股本总额比例超过51%,则公司为非公有制单位;如出现法人股东占股本总额比列超过51%,则需进一步查验此法人的股本构成。 例如:A公司由B法人,C、D、E、F自然人投资设立。 假如C、D、E、F自然人的合计出资额超过51%,则A公司为非公单位。假如B公司对A公司出资总额超过51%,则需进一步查询B公司的《企业信息咨询单》,确认B公司的出资情况,判断B公司是否属于非公单位。如果B公司的出资情况显示超过51%的出资额由法人H公司所有,则需进一步确认H公司的《企业信息咨询单》,判断其非公属性,方可最终确认A公司是否属于非公有制单位。
3、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