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      浏览量:116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
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4〕4号,网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630008.shtml),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共20项申报专业,具体专业目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中的住建行业目录(详见附件3),具体如下:序号第779号(建筑学)、第781号(土木工程)、第782号(工业与民用建筑)、第783号(结构设计)、第784号(水工结构)、第785号(建筑结构)、第786号(地质与岩土工程)、第788号(建筑艺术与装饰)、第789号(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第790号(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791号(暖通空调)、第793号(建筑电气工程)、第794号(建筑建材)、第795号(建筑工程管理)、第796号(建筑工程造价)、第797号(建筑机械与自动化)、第798号(建筑智能)、第799号(消防工程)、第800号(建筑物理)、第807号(绿色建筑)。
四、申报途径
(一)北海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北海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合浦县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须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初审后提交至县职改办,然后由县职改办提交至我办;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需经辖区职改办完成初审后提交至县职改办;北海市区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至我办,直接由申报人或者申报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我办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区直驻北海市单位或外省驻北海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北海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北海市单位申报渠道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需要原件复核,并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相片要求符合jpg格式,参考尺寸:35mm*49mm,分辨率:300像素;大小在50KB至300KB之间),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二)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为做好2024年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附件4 )下载后上传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填写部分——5-2行业内继续教育),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五)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六)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八)辅助材料
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经市级主管部门、合浦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即时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评审委员会。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4.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Logi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2. 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含正高和副高),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3. 单位内部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 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主管部门、合浦县职改部门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
2.评委会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检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部门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七、时间安排
级别 |
首次提交时间 |
修改补充时间 |
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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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级 |
个人 |
工作单位 |
主管单位及各职改办 |
2024年7月 24日—10月 16日18:00 |
2024年7月 24日—10月 18日18:00 |
2024年7月 24日—9月 26日18:00 |
2024年7月 24日—9月 26日18:00 |
2024年7月 24日—9月 27日18:00 |
备注:1.首次提交时间是指材料首次成功报送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2.修改补充时间是指被我办退回的材料,应在修改补充时间结束前将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3.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024年10月—12月为职称材料整理、组织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二次公示。
八、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九、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请申报人员注意查看系统消息和手机短信,并按系统提示缴费,如因申报人原因,没有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十、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各主管部门、各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以及北海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313办公室
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3.工程系列住房城乡行业专业目录
4、学时登记证明样图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曾羽 联系电话:0779-203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