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池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设置工程技术系列河池市中级评委会、工程技术系列河池市初级评委会。现将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职称资格条件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条件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4.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市大化、都安、罗城等3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3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2)3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6.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其他相关申报条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
1.河池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3.中直、区直驻河池的单位或外市驻河池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河池市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河池的单位或外市驻河池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河池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河池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1)申报人员前往人才在线网(http://www.rczx.com/zc.html),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
(2)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申报我办工程系技术列评委会请在系统选择:
中级: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
初级: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
(3)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且负责,如缺少《河池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系统中需填写准确有效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
(4)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不能扭曲变形。
(5)特殊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6)学历:学历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可以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时原则上需同步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7)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河池市职改办发放的职称证书,原则上要求可以在河池市人社局网站中查询到相应证书在线审验通过信息。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8)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网址:https://ptce.gx12333.net/),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共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总要参考条件。
(9)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符合无职称申报初级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申请表》(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符合直接申报中级的,申报人应填写《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附件6),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达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5.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县(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22年4月-6月,部署年度评审工作,在河池市人才网官方站职称职称管理栏目(https://hc.gxrc.com/)对外发布部署文件。
(二)申报审核阶段
级别 首次提交时间 交费时间
个人 工作单位 主管单位及各职改办
中初级 2022年6月28日8:00-8月26日17:00 2022年6月28日8:00-8月31日17:00 2022年6月28日8:00-9月5日17:00 2022年7月1日8:00-9月20日17:00
 
说明:
1.首次提交时间是指材料首次成功报送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组织评审阶段
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2022年9月-10月。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2年11月-12月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2022年10月-11月为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河池市人才网官方站(https://hc.gxrc.com/)进行。
2022年11-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
职称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个人登录原职称申报账号,在“证书管理”自行打印证书和评审表。
六、收费和票据申领
(一)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二)本次申报继续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三)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中选择“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行政办公中心C区229室,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778-358995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doc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doc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目录.xls
附件4.  河池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5.  无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申请表.doc
附件6.  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doc
附件7.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