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柳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1.申报住建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4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交通行业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精神,我市属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融水县和三江县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一是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5。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10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二是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评审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在网络申报系统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四)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五)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当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2.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人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按照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者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各模块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要求,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http://dw.gxrczc.com/)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单位要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申报本系列职称的,由主管部门(单位)推荐至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至相应的评委会。

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中级职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收费150元/人次。网上缴费时间以短信通知或系统消息为准。

五、职称证书核发

职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六、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副高级职称: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时间2022613日至2022731日。202281日至2022812日为职改部门集中审核材料阶段。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统接收申报材料时间20227月初至2022831日。20229月为职改部门集中审核材料阶段。

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 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四)联系电话:0772-2816758;咨询QQ群号:761354298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4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

4.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6.申报材料清单

7.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9.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10.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柳州市建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