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职改字〔2024〕1号平乐县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乐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4      /      浏览量:106
县农业职改字〔2024〕1号平乐县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乐县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0 16:47:00 来源: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4〕1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和《桂林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农业职改字〔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农业行业、经济系列农业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以申报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和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提供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大学专科毕业,提供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提供4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不能少于1000字。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要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8:00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止。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报送至平乐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具体要求
1.我办接收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受理。
2.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4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年9月底。
3.评审阶段。11月底前,平乐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二)缴费方式:线下缴费,在2024年10月15日17:00时前通过银行转账并将转账凭证在系统内上传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或未在系统上传缴费凭证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转账账户名:平乐县财政局单位往来归集户
账号:20250101040006259
开户行:农行平乐县支行
存款人:单位+姓名
款项来源:评审费
八、其它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www.gxrczc.com)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平乐县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王晓燕 0773-7892570。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7957。
平乐县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平乐县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