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宾阳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4      /      浏览量:166
关于做好2024年度宾阳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直及县级双管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宾阳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宾阳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宾职办〔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今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宾阳县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宾阳县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宾阳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宾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后符合工程系列(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的条件和范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或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工作介绍信),经本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六)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从2023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现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规定的相应条件。同时,根据申报专业的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等评审条件需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评审专门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7至附件11)。如有冲突,按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政策优于一般政策等原则适用。
(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申报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对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继续教育条件。申报前需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途径
(一)宾阳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县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县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县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4年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网络化申报,停止线下申报。个人申报、缴纳评审费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进行操作;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流程使用key登陆“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操作,各单位职称负责人要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学习《单位审核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端操作手册》。申报初级的请选择“宾阳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668589。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按系统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相应模块上传有关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基本信息。
(1)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因二寸证件照将用于电子证书制作,一旦确认无法修改,为不影响证书制作效果,请上传高清、正规的近期二寸免冠彩照(证件照),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如不按要求上传相片而影响到电子证书的生成,由申报人承担后果。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3)如人事档案在县人社局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名称: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室;档案调入时间:填入编时间;人事档案托管编号:填本人4位数的人事档案号。如不清楚自己的档案信息,各单位人事部门可向县人社局档案室核查,核查联系人:甘婷;联系电话:8258019。
2.学历情况。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对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有职称证书无法实现系统在线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批复文件或评审表的原件扫描件,并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4.社保情况。
(1)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获取”可在“个人社保”栏目自动生成社保缴费证明提示。如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到指定位置。
(2)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4)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上的用工单位不符时,经核实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处理。
5.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前完成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24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如发现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需将考试合格证下载上传到指定位置。
6.论文、著作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8.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9.年度考核情况。
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供申报资历年限内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国有单位申报人以历年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申报单位需在审核时在系统上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
10.关于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本次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审议小组成员。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1.关于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审查阶段,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本评委会。为分散后续环节审核压力,应避免批量报送。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诚信申报与追责
坚决打击职称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各单位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管理权限交相关部门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函告纪监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一)申报人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二)推荐单位责任: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1.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确保真实性。
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六、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于8月1日-10月15日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本次申报人首次提交材料申报须在10月15日前提交到单位审核,超过时间节点一律不予以审核推荐。)
2.单位考核推荐: 10月22日前为单位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1月6日18:00 前, 各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推送至本职改办。
4.县工程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时间为:11月12日18:00 截止。
以上申报审核推荐必须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审核推荐,申报人根据本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1月12日 前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否则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审核推荐。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查询。
(二)关于收费。初级150元/人次(认定、重确不收费)(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申报人应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网上缴纳评审费。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19日24:00。
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二层事业单位,黎塘工业园区负责通知园区企业。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和县职改办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宾阳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8252185 联系人:姜逵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
3. 单位审核操作手册
4. 个人申报端操作手册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21〕29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
12. 《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
13.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14.工程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意见表
15.工程系列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
16.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南宁市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17.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18.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
宾阳县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