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桂平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开展桂平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4      /      浏览量:116
关于开展桂平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级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4〕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和贵港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工信通〔202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工程系列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范围: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广播电视、生态环境保护、快递行业初级职称;住建行业初级职称从今年起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承接)。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至2024 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或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1)工程专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
(2)交通运输行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文件。
(3)自然资源行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文件。
(4)水利水电行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文件。
(5)生态环境行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文件。
(6)广播电视行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文件。
(7)快递行业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3号)文件。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 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
5.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6.在区外(含中直驻浔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浔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7.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8.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1)桂平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如下:
桂平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桂平市国有企事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除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贵港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如下:
贵港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除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市县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4.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5.中、区直驻浔单位或外省、外市驻浔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同一年度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中直单位应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区直单位由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外省驻浔企业的除了需要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外,还需要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同意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外市驻浔分公司的企业,如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有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经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同意,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评审;其他情形的,由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经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桂平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9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对照申报人按本通知所列“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之“(二)申报条件”第1条所选择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9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
(2)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一)个人填报
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个人版操作教程http://help.gxrczc.com/index.html?v=0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才至少4人;7人组成的至少5人)。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申报的同级别及以上的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内部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公示照片及结果等公示情况须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单位版操作教程http://help.gxrczc.com/index.html?v=1。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间段:申报人须在2024年8月12日-9月28日18:00前内将申报材料成功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10月8日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桂平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桂平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段:2024年8月12日-10月18日18:00前。10月12日18:00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申报人根据工程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阶段
完成缴费的,桂平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港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www.guiping.gov.cn/)。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初级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采用线下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1月4日18:00。缴费地点:桂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政工股办公室。
(三)票据申领。评审票据为收费凭证收据,需要凭证票据的申报人员请到桂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工股办公室,获取收费凭证收据。
六、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贵港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
(四)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工程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二)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三)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桂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工股,西山镇沙岗东路60号。
联系人:茹雄超、黄梓鹏 联系电话 :0775-3383994。
附件:1.中、区直驻浔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 .中、区直驻浔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桂平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4.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桂平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