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      浏览量:117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教通字〔2024〕125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5号)以及《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4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未完成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2024年8月1日8:00起至 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副高级教师评审: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副高级评委会”。2024年7月10日8:00起至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2024年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8日为北海市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4年8月30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级教师评审: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2024年7月10日8:00起至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本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根据《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
(四)初级教师评审:各县(区)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并于年内完成评审工作。市直学校教师初级教师申报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不得超过30%的要求。
(七)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四、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填写《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见附件1),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后,公布本辖区中小学校拟评审空缺岗位并明确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汇总、联合市人社局核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2.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填报《2024年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未达到推荐比例的,属于申报人数少于岗位核定数量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情况说明,评委会进行核定。县区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当地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市直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
注意:乡村学校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上一级职称,如采用不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无需核定岗位。从城区调任到乡村学校任教未满5年、10年以及自愿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乡村教师,以及公立乡村学校的非编教师,需按非乡村教师身份进行申报。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我要申报(+新建申报数据)。
2.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4.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7.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各级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服务工作,及时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报。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户。注册单位帐户需要3—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人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3.规范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依次按照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各单位要认真研读《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理清各项指标,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3)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单位出具的所有证明、推荐材料盖章处均需有相关证明人或责任人签字。审核推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评职称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 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4.按程序推荐报送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单位应按规定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达不到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2)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和投票推荐。首先要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考虑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其次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要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现象;最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内部推荐不得进行排名。在职称平台(单位版)出具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的辅助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1]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1)各学校(设岗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结束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方式:单位用户从职称平台“报表打印”中下载打印一份“公示表”和一份“评审表”粘贴公示,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单位某办公室,公示期间可供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线下公示同步进行网络线上公示。(具体操作:单位在审核界面勾选需要公示人员点击“生成公示”,后前往“评审公示记录”下载批量公示人员名单,即可发送链接到单位通讯群中,单位教职工可通过此链接和提取码查看公示人员材料。)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网络系统参评材料的报送。各单位在公示完成后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刻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进度或退回修改意见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7.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此外,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职改办按程序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系列职改办,同时还需按桂教教师〔2024〕45号填写《202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乡村教师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乡村学校界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文件中界定了乡村教师的范围,各县区政府均已认定乡村学校名单,如认定名单与已召开联席会议并报备案的名单一不致,则由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
(二)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在职在编在岗)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5年、10年、20年乡村学校教龄的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程序填写《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年认定表》(附件4)后逐级审核认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乡村教师,并在其申报说明上签字盖章。
(三)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评审收费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本次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2.广西中小学教师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2024年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
4.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年认定表
北海市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