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百色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工职办发〔2023〕1号)
发布时间:2024-07-11      /      浏览量:93
百色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百色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工职办发〔2023〕1号)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3〕6号)及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职办〔202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途径
1.评审一律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①向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申报:
②2022年起在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中进一步实行职称评审社会化试点,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接组织实施。(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初级、员级职称。向百色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申报:——百色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外的全市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百色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外的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百色市工程系列员级评委会,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外的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技术员职称评审。(3)所在单位为百色市内县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报所属县初级、员级评委会参评。如所在县(市、区)尚未组建初级或者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县级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5.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2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无职称申报助理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3.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一)部署阶段
2023
(二)申报审核阶段
1.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1)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段:20238月21日。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县(市、区)职改办或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材料退回补充申报的,请申报单位于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县(市、区)职改办或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2023年7月1日—9月1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分别于8月22日18:00前、8月25日18:00前、9月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材料退回补充申报的,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分别于9月20日18:00前、9月25日18:00前、9月2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3)2023年9月1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28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20日18:00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和向单位申报阶段(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申报人申报时间进行设置,但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不能晚于7月20日18:00)。材料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退回补充申报的,申报人应于8月10日18:00前完成个人补充申报。
(2)单位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30日18:00前为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所属县(市、区)职改办或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退回补充申报的,各单位应于8月15日18:00前完成补充推荐上报。
(3)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8月8日18:00前为各主管部门、所属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呈报阶段。材料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退回补充申报的,各县(市、区)职改办应于8月208月15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8月20日18
(三)组织评审阶段
2023年9月至10月为职称评审、复核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评审收费150元/人次。日8:00—8月20
七、纪律要求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二)关于政策文件。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聚丰广场写字楼2107室,邮电话:0776-2620068。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附件:1.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中直、区直驻桂/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桂/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百色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桂职办〔202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2-5:属地或委托评审模板--申报材料清单--无职称和破格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6: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7: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