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百色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 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建职办发〔2023〕1号)
发布时间:2024-07-11      /      浏览量:81
关于开展2023年度百色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 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建职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3〕4号)以及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职办〔202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一)百色境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三)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申报条件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试行)》(百人社发〔2022〕8号)执行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对我市乐业县、那坡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实施职称“双定向”政策。
(八)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应根据《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2.学历。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3.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4.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5.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1.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职称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然后经所属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评委会参评。评审一律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百色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职称
1.所在单位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然后经所属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报所属县初级评委会参评。评审一律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Logi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2.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含正高和副高),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3.单位内部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
1.申报审核阶段2023年6月15日8:00至2023年8月1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2023年6月15日8:00至2023年8月31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2023年6月15日至9月27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27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3年10
3.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20日18:00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和向单位申报阶段(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申报人申报时间进行设置,但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不能晚于7月20日18:00)。材料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退回补充申报的,申报人应于8月10日18:00前完成个人补充申报。
(2)单位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30日18:00前为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所属县(市、区)职改办或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退回补充申报的,各单位应于8月15日18:00前完成补充推荐上报。
(3)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8月8日18:00前为各主管部门、所属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呈报阶段。材料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退回补充申报的,各县(市、区)职改办应于8月20日18:00前完成补充审核上报。
(4)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9月8日18:00前为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其中8月15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8月20日18:00时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8月30日18:00前完成再次申报材料审核。
备注:请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首次上报和补充上报工作。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日8:00—8月20
八、其他相关问题(一)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二)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49号邮 编:53300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政策咨询电话:0771-2260135:0776-2801075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1.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百色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办公室
附件1. 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 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3-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