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水利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文章来源:来宾人才网访问次数:774次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23〕2号)和《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对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规定(详见附件1)。其中,评审条件规定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及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三)点按以下年限把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六)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工程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区厅职改办),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来宾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非公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渠道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成果多选菜单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学历。申报人员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进行核验,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申报前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由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出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
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审核推荐程序有以下两种:
市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人事关系在二层单位的,需报一层单位审核推荐)→来宾市水利局职改办审核。
县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申报人人事关系在二层单位的,需报一层单位审核推荐)→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来宾市水利局职改办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2.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4.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1.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从严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来宾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根据区厅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职责。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下载。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八、职称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00—9月3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按审查标准审查,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事宜
在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单位)栏目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来宾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来宾市文辉路400号(来宾市水利局8楼806室)
联系电话:0772-665802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23.7.27.doc
附件2: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23.7.27.doc
附件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3.7.27.docx
附件4: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3.7.27.docx
 
来宾市水利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