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来宾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      浏览量:138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来宾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7号)、《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申报途径、评审组织安排、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收费、纪律要求、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按桂教职办〔2023〕7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3年8月15日为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最后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二层单位(学校)自主决定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时间,要与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有效衔接。
(二)中、初级评审原则上在2023年10月底完成,并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副高级原则上于2023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教学工作量。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课时量要求详见桂职办(桂职办〔2019〕47号)。
(二)高级教师(含乡村学校)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近5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6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2)小学
近5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量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不少于120小时或12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周课时量7节以上。),每学期听课 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3)幼儿园
近5年来,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平均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校级领导平均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近5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3.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乡村教师)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近4年来,中小学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5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2)小学
近4年来,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7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 20节以上。
(3)幼儿园
近4年来,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近4年来,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4.中小学二级教师(含乡村教师)课时量要求:
(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5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2)小学
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党务工作人员,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 7 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3)幼儿园
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 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
(4)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
系统承担并完成 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县级及以下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市级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
5.其他类型学校申报各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鉴于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示范性统合实践基地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这类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由学校(单位)出具相关教学工作量确定依据,并将依据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具申报人员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0772-4228526。
附件:桂教职办〔2023〕7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7.20.pdf
附件:桂职办[2019]47号7.20.pdf
附件1: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7.20.xls
附件2: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7.20.xls
附件3:高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7.20.docx
附件4:桂教职办〔2023〕7号7.20.xlsx
附件5: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7.20.doc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