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      浏览量:180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南宁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范围:工程专业高中初级、生态环境保护高中初级、广播电视高中初级、交通运输行业高级、自然资源行业高级(详见附件1))。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2024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
(六)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现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六)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七)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相应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见附件2),并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见附件3),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缺少《南宁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一)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信息。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网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考试任务。申报资历年限内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纳入评审标准。
6.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附件2或3)。
(二)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9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到本职改办。
3.学术成果。对照申报人按本通知所列“二、申报条件”之“(一)”所选择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网站收录截图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9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到本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7人组成的至少5人)。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申报的同级别及以上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人社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按 5%-1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审通过人员的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是否真实,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查实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规定查处。
如查实存在问题人数占抽查人数比例超过抽查比例,相应提高抽查比例,直至全面核查。
六、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2024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2024年南宁市职称申报入口”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申报。
(二)申报人可登录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nanning.gov.cn)“专栏专题”栏目内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政策及文件。
(三)总体流程如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县(市)、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南宁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工程系列南宁市各级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人请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申报的职称评审评委会。
七、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南宁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
(四)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八、纪律要求
(一)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落实黑名单制度,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肃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时间安排
(一)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申报人的首次申报材料时间从本文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2024年8月31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人根据本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2024年9月20日18:00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成功推荐至本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缴费。申报材料经南宁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7日24:00。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南宁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
十、联系方式
(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3212333(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评审政策咨询电话:南宁市工信局职改办0771-5719485、0771-5530452;工作微信号:18977779929。
十一、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该通知发文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二)落实职称审验要求。坚持逢申报必审验,杜绝“带病”晋升职称,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要求,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如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三)推行职称评审候补机制。在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推行候补机制,即在评审环节按一定比例名额确定候补通过名单,当后续复核、公示等环节出现被取消通过资格以及发证后被撤销职称时,出缺名额按候补顺序递补人选。候补人选有效期至次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部署通知下发之日止。
(四)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五)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目录
2.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南宁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南宁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2024年7月 12日